儒家的伦理学代表作《孝经》,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
《孝经》在我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
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原点,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儒家以家庭为中心,认为个人可以通过自我修养扩展到家庭、国家和社会。从个人的情感意识上说,孝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与生俱来、无法逃避的情感,从中可以领会到人之为人的根本存在意义,进而可将其涵养扩充到人与人的其它关系上。
第二,儒家传统中的祭祀祖先是对父母孝的情感的扩充和延展的一种形式。我们通过祭祀祖先,感受到自身生命力量的来源,好像有一种生命的源头活水在我们血脉中流淌,体会到我们的存在是对这一血脉的实际护持。
最为真切的护持方式其实是孝意识的涵养与扩充,把我们对父母的孝顺推广到所有的人伦关系上,“慎终追远”从而达到视天下如一家的人情和谐。
第三,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是孝,而别的伦理意识,如悌、忠、信都是从孝延伸出去的。所以,儒家的伦理观可以说是以孝为本的人情一体观,有着视人如己的人与人的连续感,认为他人是自身的一部分,是与己相同可以为自己认识了解的另一个自我。
我们的心因此是与他人的心相通的,因为人之为人就是要以孝之情作为人的本性,这就是“为人之本”的含义所在。
第四,传统儒家的心性伦理是实现儒家人伦和谐的个性化,因为心性论是从“孝”意识出发而有心与性之分,人才能明心见性。
孝是稍纵即逝的眷恋,孝是无法重现的幸福。孝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往事,孝是生命与生命交接处的链条,一旦断裂,永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