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贞观十六年,即642年,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
当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
《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合称《毛诗注疏》。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
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
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