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成石经,又称唐石经,唐代的十二经刻石,属于国家级儒学文物。始刻于文宗大和七年,于开成二年完成。唐初诏命经学大师贾公彦、孔颖达订正经籍。
至文宗大和年间,在郑覃、唐玄度的建议下,依汉故事镌石太学,共计有《周易》等12种经书。共刻114通碑石,每石两面刻,共刻经文650252字。每通碑经石高约1.8米,面宽0.8米。下设方座,中插经碑,上置碑额,通高约3米。1949年以前“碑林管理会”将碑石去额平列,成现存的形状。
开成石经的版面格式与汉魏石经不同,每碑上下分列8段,每段约刻37行,每行刻10字,均自右至左,从上而下,先表后里雕刻碑文。
每一经篇的标题为隶书,经文为正书,刻字端正清晰,按经篇次序一气衔接,卷首篇题俱在其中,一石衔接一石,故不易凌乱。可见当年刻石是颇费一番构思的。
原碑立于唐长安城务本坊的国子监内,宋时移至府学北墉,即今西安碑林。自宋移置于今址,皆座北朝南,中留缺口断开为东西两厢。
东厢石经次序,由南至北,折向西行,旋向外侧,计57石,自《周易》卷一起,有《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至“五经文字序列”及“九经字样”。
西厢的石经次序,也如东厢,自《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孝经》、《论语》、《尔雅》,至“呈进状子”等,也57石,整齐有序。
我国清代以前所刻石经很多,唯开成石经保存最为完好,是研究我国经书历史的重要资料。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