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论》,三国时期阮籍著。《乐论》围绕着“乐”的本质与功能,探讨了礼乐刑政的关系,并试图从天人关系的角度为其政治主张设立一个哲学方面的根据。
但是,究竟什么是“天”?它的规律或秩序究竟如何?何以说它与“人”或人类社会是统一的,并可以成为社会存在的根据?对于这一系列的重大理论问题,阮籍并没有作出明确地、令人满意地解答。
在《乐论》中,“天”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天人关系”也是一种抽象的关系。不难看出,《乐论》的哲学思维的意味并不突出,确切地说,它更像一部社会政治学方面的著作而不是严格意义的哲学著作。
一个思想家所追求的政治理想,如果仅局限于其自身而不能实现对自身的超越,即不能从哲学的高层次作出必要的逻辑证明,它就必然没有令人信服的感召力,失去调节社会关系的强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