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

程颢(1032年~1085),字伯淳,号明道,河南洛阳人,北宋著名儒家学者。

少年时程颢曾与胞弟程颐同学于当时名儒周敦颐。嘉佑二年登进士第,历任鄠县主簿、上元县主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

在政治上,他虽然坚决反对王安石新政,但并不赞成司马光等旧党官僚东山再起后对王安石集团贬逐无遗的政策。

在思想上,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世称“二程”。二程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二程在学术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题是“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

他们认为阳阴二气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创生万物的材料,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也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因二程兄弟长期讲学于洛阳,故世称其学为“洛学”。

程颢、程颐所创建的天理学说在我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并受到了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以致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

程颢、程颐的地位也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重视,清康熙二十五年,二程进儒为贤,位列孔子及门下、汉唐诸儒之上。程颢本人被封“先贤”,奉祀孔庙东庑第三十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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