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发生在我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两个修炼功法炼丹的术士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逃亡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犯禁者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一直引起人们的反对,并最终加剧了秦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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